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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琪 - 教務處 | 2021-02-08 | 點閱數: 23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0738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0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0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二)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 申請方式:由本府彙整後函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