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3月18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積分採計至111年4月22日(五),競賽活動成績需於111年4月27日(三)前公布,於111年4月29日(五)前繳交成績證明至國中端方列入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