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28日府社保護字第110022330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學校人員於知悉旨揭保護事件後,應運用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通報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而非撥打113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