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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秋琪 - 教務處 | 2021-07-01 | 點閱數: 215
一、 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 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 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
(二) 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於110年7月10日前至語教學組聯繫,報府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