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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汪育如 - 教務處 | 2022-03-24 | 點閱數: 237
一、依據111年3月18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四十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積分採計至112年4月21日(五),競賽活動成績需於112年4月26日(三)前公布,於112年4月28日(五)前繳交成績證明至國中端方列入積分採計。
三、112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109年8月國中入學新生,即目前的國二學生)均衡領域積分採計
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四領域,採計標準為同一學期任三項成績達60分(含)以上,積分計算標準同111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