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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汪育如 - 教務處 | 2022-05-05 | 點閱數: 235

申請條件:

僅限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或突發傷病考生之家長得申請陪考服務,以1人為限。

申請辦法:

一、 符合申請陪考證之集體報名考生,應填妥本申請表及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由就讀國民中學於111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繳交予各考區試務會(員林高中)。

二、 符合申請陪考證之個別報名考生,應填妥本申請表及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由家長親自於111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交予考區試務會(員林高中)。

三、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之家長,請依各考區111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範,於申請應考服務時檢附本申請表及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併同突發傷病或懷孕應考服務一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