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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秋琪 - 教務處 | 2022-07-18 | 點閱數: 128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 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 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edu.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