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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9 | 點閱數: 399

一、依據考試院、行政院108年10月1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77291號、院授人培字第10800429582號令副本辦 理。

二、茲考量時空背景變更,各界迭有檢討鬆綁公務人員每年至 少應休假日數之建議;又實務上,業有主管院因業務性質 特殊,另定其所屬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規定, 是為回應外界建議,並保留因應內外在變化而調整應休假 日數之彈性,爰修正本規則第10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 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三、旨揭本規則第10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 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俾供各界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