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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秋琪 - 教師研習 | 2023-05-11 | 點閱數: 116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2、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教 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2年 5月25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 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錄取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 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