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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怡貞 - 輔導室 | 2023-08-28 | 點閱數: 233

《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於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

只要1.持續或反覆;  2.違反特定人意願,令其心生畏怖;  3.與性或性別有關,

進行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等,就屬於跟騷行為。

 

另外,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

只要違反意願,反覆、持續做出法條列舉的行為之一,

影響到日常生活,即便行為和性、性別無關,也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哦! 

 

遇到跟騷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

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當警察調查後,發現有跟騷行為的犯罪嫌疑時,警察機關應該依職權或被害的聲請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必要的時候,應該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被害人。

這裡的書面告誡,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外,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對警察書面告誡不服的話,行為人可以在收到10日內表示異議,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是否要更正或維持。被害人對警察不核發書面告誡的通知不服時,也同樣可以聲明異議,交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影片 - 『一如往常』

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動畫

我國現行法令雖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惟前揭法律僅對特定關係、與性別有關或跟追行為規範,

若不具備前揭要件之一般跟蹤或騷擾行為,即難以適用該法律,致被害人無法藉由法規進行自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