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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蔣淑如 - 輔導室 | 2024-04-16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410日臺教學()字第1130036788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113)年419日前送達彰化縣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三、教育部、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113430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https://10prawa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