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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秋萍 - 學務處 | 2024-07-01 | 點閱數: 90

通知事由:請依表列之日期返校打掃,說明如下:

  1. 請於規定當日820準時在學務處中廊點名、集合,並聽候清掃工作的分配;早餐請在入校門前食用完畢。(打掃時間約830-1030)
  2. 請一律穿著運動服,自行車則以班為單位整齊擺放在各班腳踏車車棚;請自備飲用水及毛巾。
  3. 認真完成打掃者給於2小時志工時數(當日無法來者可自行找有返校打掃班級時間補掃如未完成返校打掃將於開學後留第八節愛校服務)
  4. 如有需服務時數者,也可至學務處登記可返校打掃時間,如不需時數者,累計三次也可改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
  5. 返校當天如天氣不佳,遭逢大雨或颱風,因安全考量則無需返校打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