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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汪育如 - 教務處 | 2024-07-02 | 點閱數: 65
一、 依據113年6月26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會第10屆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113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競賽應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競賽活動成績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公布,且應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證明至國中端,始得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