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3月18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積分採計至110年4月23日(五),競賽活動成績需於110年4月28日(三)前公布,於110年4月30日(五)前繳交成績證明至國中端方列入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