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請本校教職員是否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於4月10日星期五前請向人事室登記(國中教育會考相關監試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