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
依據《性平法》第九條第一項:「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以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組織與制度:「在各級學校部分,公私立各級學校亦依法設置性平會,並以校長為性平會主任委員。各級性平會委員分以指定、推薦、遴聘或其他等方式產生,任期多為一至兩年,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依規定定期開會,且編列經費。」
二、委員名單(女委10人、男委9人,教師代表16人、職工代表3人、家長代表(兼教師)2人。
1.主任委員:周昌憲校長。
2.當然委員:江玉英主任、李嘉晉主任、謝明昌主任、陳文吉主任、林志隆主任、曾淑萍組長。
3.專業受聘委員:李培民組長、張秋萍組長、劉蔚榆組長、簡憶玲教師、陳建文教師、蔣淑如教師。
4.推薦受聘委員:蕭玉玫護理師、陳育靜組長、李怡貞教師、吳彩瑋教師、高維聰教師、賴昱瑞教師。
三、任期
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